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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楷律师赵琳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法院认定工资欠款经结算转化为借款判令返还

界楷律师赵琳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法院认定工资欠款经结算转化为借款判令返还配图1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的原告姜女士与被告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通过多次结算形成的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款项已通过和解、结算等转化为借款,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99,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6,000元。赵琳律师以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界楷律师赵琳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法院认定工资欠款经结算转化为借款判令返还配图2

本案案号为(2025)沪0112民初××××号。原告姜女士系被告公司员工,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工作多年。2022年3月14日,因被告要求,原告向被告餐厅采购人员祝某转账40,000元。2022年10月27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借款10,000元。此外,被告还欠付原告14个月工资合计49,000元。餐厅停业后,2023年7月28日、9月21日、2024年4月4日,被告先后三次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99,000元并承诺分期归还,但始终分文未还。姜女士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赵琳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赵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涉案款项由员工向采购员的转账、微信借款、欠付工资三部分组成,基础法律关系涉及借款、工资欠款和代付款,如何在法律上将这些款项统一认定为被告对原告的欠款。赵琳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收集并提交了欠条一组、某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赵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有力论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被告多次出具欠条的行为,证实原、被告之间已就涉案款项通过和解、结算等形成了协议,同意将工资欠款、代付款等转化为借款,涉案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被告应依约返还欠款;被告多次承诺还款却分文未还,构成违约,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欠条中明确约定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费由欠款人承担,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被告单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在电话中对欠款金额予以认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上述规定。本案中,被告多次出具欠条的行为,证实双方已就涉案款项通过和解、结算等形成了协议,同意转化为借款,涉案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99,000元、支付自2024年6月2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6,000元。

本案的胜诉判决,成功为劳动者追回了工资欠款及借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赵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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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薪,温情维权: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工资欠款转化为借款的法律路径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胜诉判决,不仅为当事人姜女士追回了欠款、利息及律师费,更是司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对“工资欠款经结算可转化为借款”这一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力弘扬。赵琳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法律适用能力与证据组织能力,为劳动者在工资欠款与借款交织的纠纷中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通过要求出具欠条的方式,将工资欠款转化为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的书面凭证;第二,当事人通过多次结算形成欠条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认定为将基础法律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协议,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第三,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若欠条中有明确约定,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第四,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本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时应当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欠条等书面凭证,固定债权债务关系,为日后依法维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