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楷律师赵琳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 为伤者争取保险赔偿29.7万余元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的原告赖先生与被告郑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在赵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93,363.65元,被告郑某赔偿原告4,000元,合计297,363.65元。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为受害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本案案号为(2026)沪0117民初×××××号。2024年6月1日,被告郑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赖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原告经治疗构成伤残,就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委托赵琳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赵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需准确计算各项损失费用并明确保险赔偿责任范围。赵琳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收集并提交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误工证明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前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93,363.65元;被告郑某于2026年7月13日赔偿原告4,000元(已付);双方就本起事故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29.7万余元的赔偿款项。赵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真诚的沟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依法维权,公正赔偿: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件看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保障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赖先生争取到了29.7万余元的赔偿款项,更是法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对保险制度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保障功能的有效彰显。赵琳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损害赔偿计算能力与调解策略,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有益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各项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第二,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制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调解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能够在高效化解纠纷的同时实现受害人的权益保障;第四,经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认定书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无责任方有权要求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就医治疗,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