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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楷律师陈红印代理共有纠纷再审案成功改判 再审法院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及过错因素大幅调减补偿款

界楷律师陈红印代理共有纠纷再审案成功改判 再审法院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及过错因素大幅调减补偿款配图1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陈红印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张女士、江某等与被申请人江某共有纠纷再审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再审法院在维持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房屋来源与张女士的关联、江某对房屋取得无贡献及重婚、故意伤害等过错因素,将江某可分得的补偿款从原审约211万元调减至130万元,减损约81万元。陈红印律师以精准的再审事由论证和扎实的案件分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改判结果。

界楷律师陈红印代理共有纠纷再审案成功改判 再审法院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及过错因素大幅调减补偿款配图2

本案案号为(2025)沪02民再××号。系争房屋原为张女士父亲承租的公房,张女士于1999年变更为承租人。2017年房屋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合计6,754,478元,由张女士领取。张女士与江某于1981年登记结婚,202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江某起诉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原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江某、江某分别向江某支付910,740元、1,207,260元,合计2,118,000元。张女士方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接受委托后,陈红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精准识别了原审判决存在的核心问题。本案再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张女士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为夫妻共同财产,江某可分得的补偿款应如何确定。

再审庭审中,陈红印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有力论证了再审申请人的核心主张:系争房屋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征收补偿款,但房屋来源与江某无关,江某对张女士取得房屋承租权无任何贡献;江某在征收前已与张女士分居、与他人同居,未对系争房屋承担过维护管理义务;江某在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故意伤害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育有一子,对张女士造成了严重伤害;2013年江某曾书面承诺“如离婚则家里财产全部给两个女儿”,虽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但可佐证其对财产处分的态度;原审判决江某分得近三分之一的补偿款,利益失衡。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江某对房屋来源无贡献、对房屋维护无管理义务、存在重婚及故意伤害等严重过错行为,原审判决利益失衡。再审法院酌情将江某可分得的补偿款从2,118,000元调减至1,300,000元,由江某、江某分别支付559,000元、741,000元。案件受理费也相应调整。

本案的再审改判,为当事人减损约81万元的给付义务,是再审程序成功纠正原审利益失衡的典型案例。陈红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再审事由论证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界楷律师陈红印代理共有纠纷再审案成功改判 再审法院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及过错因素大幅调减补偿款配图3

再审纠偏,利益衡平:从共有纠纷再审改判案件看司法纠错机制的保障功能

这起共有纠纷再审案件的改判,不仅为当事人张女士、江某等减损了约81万元的给付义务,更是司法审判监督制度依法纠正原审利益失衡、实现公平裁判的生动实践,对共有纠纷中综合考量房屋来源、贡献因素、过错因素等多元价值的有力体现。陈红印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再审诉讼策略与法律论证能力,为当事人在遭遇不利判决时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提供了重要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公有房屋征收补偿款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房屋来源与夫妻一方的关联度、另一方对房屋取得的贡献度,是分割时应综合考量的重要因素;第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一方存在重婚、故意伤害等严重过错行为的,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酌情予以考量;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书面承诺“如离婚则放弃全部财产”的,虽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的法定依据,但可作为佐证当事人财产处分态度的重要参考;第四,再审程序是纠正原审利益失衡、实现公平裁判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诉讼中,应当全面呈现房屋来源、贡献因素、过错因素等多元事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