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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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楷律师赵琳代理商品房逾期交房仲裁案成功调解 为购房者争取违约金及仲裁费9.2万余元

界楷律师赵琳代理商品房逾期交房仲裁案成功调解 为购房者争取违约金及仲裁费9.2万余元配图1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的申请人王先生与被申请人南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南通仲裁委员会以调解方式结案。在赵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及仲裁费共计92,877.55元,同时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中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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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申请人王先生于2022年1月12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江苏省启东市的商品房一套,支付购房款1,145,608元。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但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王先生认为被申请人已构成严重违约,遂委托赵琳律师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

接受委托后,赵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赵琳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梳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催告交房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72,631.55元,自2025年9月25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在交房时另行结算;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合计20,24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上述款项合计92,877.55元由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24日前支付;若被申请人未按约支付,申请人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以仲裁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既为购房者争取到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仲裁费,又通过继续履行合同保障了购房者的最终居住需求。赵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真诚的沟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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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理性解纷:从商品房逾期交房仲裁案件看购房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这起商品房逾期交房仲裁案的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王先生争取到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仲裁费,更以“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的调解方案,实现了购房者权益与合同稳定性的双重保障。赵琳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商事仲裁调解能力与务实策略,为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有益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应从约定交房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第二,购房者在主张解除合同和主张违约金之间,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作出选择,仲裁和诉讼途径均支持合理的违约金请求;第三,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具有专业、高效的优势;第四,调解作为仲裁中的重要解纷方式,能够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本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应当及时保留催告记录、保存合同及付款凭证,依法主张违约金权利;也提醒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逾期交房将面临违约金索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