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楷律师赵琳代理消费欺诈纠纷案成功调解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000元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的消费者申先生与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消费欺诈纠纷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赵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被告同意退货退款共计99,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消费维权纠纷中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本案系一起以“荐股”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的典型消费欺诈纠纷。消费者申先生在“龙哥”“阳哥”等人的诱导下,为获取所谓的“股票推荐服务”,先后在被告处购买了“金玉满堂”“老班章”“圣德玛红葡萄酒”“四季发财礼盒”等商品,累计支付123,952元。购买后,对方承诺的股票推荐服务与实际严重不符,推荐的股票与宣传内容差距甚大。申先生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遂委托赵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退一赔三”。
接受委托后,赵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如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条款。赵琳律师围绕上述焦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证券法》第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构建了完整的法律论证体系:被告在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推荐股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已构成欺诈。经赵琳律师的专业沟通和有力论证,双方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退货退款共计99,000元,分两期支付;若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以诉前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成功为消费者挽回了绝大部分经济损失。赵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以法护消费,以诚筑市场:从消费欺诈调解案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力量
这起消费欺诈纠纷案的诉前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申先生挽回了99,000元经济损失,更是法律对消费欺诈行为的有效规制,对“退一赔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力彰显,对营造诚信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回应。赵琳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法律适用能力与谈判沟通能力,为消费者在遭遇“以荐股为名”的新型消费欺诈时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有益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以“荐股”“推荐投资”等名义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的经营模式,若缺乏相应资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第二,诉前调解是消费纠纷高效解决的重要路径,既能快速实现权益,又能避免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第三,消费者在面对“消费达标即推荐股票”等新型营销模式时,应当保持理性警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消费陷阱。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消费欺诈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理性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