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有力见招拆招 融资租赁公司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界楷律师事务所代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准撤诉裁定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裁定。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接受被告曹先生的委托后,针对原告提出的不合理租金索求,精准提出法律抗辩,最终促使对方在庭审前以“需补充证据材料”为由主动撤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正常生活秩序。

据了解,曹先生此前因购车需求与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但在还车后,对方却继续索要租金,并将曹先生告上法庭。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和潜在的诉讼风险,曹先生委托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介入应诉。
赵琳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合同履行过程及资金往来记录,敏锐地识别出对方在诉讼证据准备上的漏洞。在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赵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文书与沟通,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履行完毕或还车后继续主张租金的“不合规性”与“证据不足”的硬伤。原告方在权衡诉讼风险和举证困难后,于2025年7月29日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并裁定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此次案件的顺利终结,不仅免除了当事人的不当诉累,更是一次法律对抗不平等待遇、助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生动实践。
直面危机的自我成长:从最初接到传票时的焦虑与不安,到最终对方主动撤诉后的如释重负,曹先生在此次事件中展现了迎难而上的勇气。他不再选择逃避,而是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应对危机,这种处变不惊的心态,是其在人生阅历中一次宝贵的成长。
契约风险与法律认知的提升:本案也给当事人及社会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赵琳律师的专业代理,曹先生对“融资租赁”这一特殊法律关系有了极其深刻的认知,切身感受到法律维权必须依靠“证据”这一“硬通货”。他深刻认识到,在签订新型合同(如车贷、融资租赁)时,需更加审慎审查合同条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界楷律师事务所及赵琳律师在此次纠纷中,积极履行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定分止争的社会责任。案件的撤诉结案,不仅守住了个体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强烈的法治信号——商业主体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即使进入诉讼程序,若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同样无法获得法律支持。这为促进融资租赁等新兴行业合规发展、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秩序贡献了积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