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分公婆财产吗
婆家拆迁分了八千多万,儿媳起诉要求分一半。法院判决下来,很多人傻眼了。
这个案子是我去年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的。当事人王女士嫁入夫家十二年,公婆名下两套老宅拆迁,补偿款加安置房折合人民币八千多万。拆迁协议签订时,王女士还没离婚。等到补偿款真正发放时,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她拿着当初的拆迁协议起诉前夫,要求分割一半拆迁利益,理由是拆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结果呢?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因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公婆,不是夫妻双方。公婆的财产,儿媳没有份额,这个道理放在平时大家都懂。但放到拆迁这种大额利益面前,很多人就开始产生幻想了。王女士不是个例,我做法律咨询这些年,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离婚能不能分公婆的财产?
先把结论说清楚:不能。除非公婆明确赠与了你们夫妻,或者遗产继承已经发生并且没有遗嘱排除配偶份额。除此之外,公婆的钱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
很多人不服气,说那房子是老公婚前就有的,婚后我们一起翻修了,出了钱出了力,怎么就不能分?这里面有个关键区别——你出钱出力修的房子,增值部分可能跟你有关系,但房子的所有权本身,依然不是你该惦记的。
还有个常见误区,觉得公婆给老公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理解是错的。公婆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这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公婆在婚后给儿子买房,写了儿子的名字,视为对儿子一方的赠与。只有公婆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们两个人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接触过一个案子,婆婆口头说“这房子给你们了”,但房产证上还是婆婆的名字。后来小两口离婚,儿媳主张这是赠与,要求分割。法院认定口头赠与不成立,因为不动产赠与以登记为准,没过户就是婆婆的。
有人会问,那我帮着还房贷了呢?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你支付的那部分房贷及相应的增值收益。但这跟分房子是两码事。能拿回钱,不等于能分到房。
还有一类情况比较特殊——继承。公婆去世了,老公继承了遗产,这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公婆没有遗嘱特别说明只归儿子个人所有,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离婚,你是有权要求分割的。但前提是继承已经实际发生,光是公婆写了遗嘱说将来给儿子,还没死呢,那不算。
上海这边处理这类纠纷,法院的裁判思路非常清晰。公婆的财产跟儿媳无关,这是基本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人把家庭财产混在一起,公婆的钱、儿子的钱、儿媳的工资卡,全都搅在一起用,到了离婚的时候,账目说不清楚,法院也很难一刀切。
上海界楷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不少这类家事纠纷,律师团队发现一个普遍规律:凡是家庭财务相对独立的,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比较清晰;凡是钱混在一起用的,离婚时撕扯得最厉害。所以平时留个心眼,公婆给的钱是借的还是送的,是给你个人的还是给你们小家庭的,最好有个书面的东西。
有人说,那公婆的钱放在儿子名下账户里,算谁的?这个问题很微妙。如果老公的账户里有一笔钱,他说是父母放在他这儿的,但拿不出代持协议,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过来,公婆账户里的钱,即使实际上是儿子挣的,儿媳也很难分割。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事实本身。你感觉那是你们的钱,但法律看不到你的感觉。
回到拆迁那个案子。王女士败诉后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明白:拆迁补偿款系针对公婆所有的房屋进行的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补偿,但不能直接分割公婆的拆迁款。
这个判决很典型,也很清醒。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财产分割也该是两个人的事。公婆的东西,他们想给谁给谁,不想给谁,谁也拿不走。
离婚的时候盯着公婆口袋的人,多半是没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你跟配偶之间是夫妻关系,跟公婆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姻亲关系在法律上几乎不产生财产权利。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见过太多离婚时闹得鸡飞狗跳的当事人,为了争财产什么招都使得出来。但法律这东西,讲规则不讲感情。公婆的财产能不能分,答案从始至终只有一个:不能。与其把心思花在惦记别人的财产上,不如把自己的日子过明白。真要涉及大额财产分割,找个靠谱的律师把账算清楚,比什么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