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楷律师赵琳代理赠与合同纠纷案胜诉 法院认定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判令返还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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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的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张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女士之夫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婚外情人张某某赠与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判令被告返还18.6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赵琳律师以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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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为(2025)黑1202民初××××号。张女士与案外人周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24年7月,周某因病去世。张女士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意外发现丈夫生前与被告张某某长期保持婚外情人关系,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张某某转账合计25.5万余元,另有多笔黄金及饰品购买记录。悲愤之余,张女士委托赵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全部款项。

接受委托后,赵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周某向张某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无效;返还款项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张女士主张的黄金、手镯等物品是否应予返还。赵琳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整理了周某与张某某之间长达数年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外卖订单记录等数十页证据,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资金流向图谱。

庭审中,赵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有力论证了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无效。同时,她还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情人关系,周某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某,该行为既损害了张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又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家庭和谐稳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赠与合同依法无效。关于返还数额,法院认定张某某向周某转回的6.96万元应从总额中扣除,判令张某某返还18.6万余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张女士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关于张女士主张的黄金、手镯返还请求,因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物品已实际交付张某某,法院未予支持。

本案的胜诉判决,不仅为张女士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向社会传递了“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婚外赠与不受法律保护”的鲜明价值导向。赵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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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婚姻的尊严与财产的安全

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是一份对婚姻忠诚价值的司法守护,更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公开课。赵琳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判断力与证据组织能力,为身处人生至暗时刻的委托人点亮了维权的明灯。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所保护的法益。任何以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为代价而获取的财产利益,终将无法在法律的审视下立足。《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婚外情中的所谓“赠与”,不仅无法获得法律的承认,反而可能成为侵权人承担返还责任的依据。公众应当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尊重他人婚姻家庭关系,恪守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