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张萌律师律师代理的被告马某与原告马某某、马某继承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马某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予以多分,判决马某获得案涉房屋45%产权份额,较法定均分标准多获20%份额。张萌两位律师以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有效维护了委托人作为主要赡养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本案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号。被继承人马某某、倪某某夫妇共生育三名子女:原告马某某、马某及被告马某。案涉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44号502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与三子女名下,各占五分之一份额。被继承人马某某于2019年去世,倪某某于2023年去世,生前均未留有遗嘱。两位被继承人生前主要由被告马某照料生活,原告马某某定期探望,原告马某长期居住国外。两位被继承人去世后,三子女就遗产分割问题协商未果,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案涉房屋及相关财产。
接受委托后,张萌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马某是否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应当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多分份额;原告主张的银行存款、房屋租金等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两位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梳理并收集了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证人证言、就医住院病历材料、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丧葬费用支出凭证等大量证据,构建了完整的事实链条,充分证明了被告马某对被继承人生前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养老机构安排等方面的持续付出和主要贡献。
庭审中,张萌律师律师依据1985年《继承法》第十三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有力论证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法律原则。两位律师指出:两位被继承人生前长期与被告马某共同生活,日常起居、就医看病、入住养老院等事宜均由被告马某一手操办;原告马某某虽定期探望,但赡养贡献有限;原告马某长期居住国外,仅偶有经济上的表示,实际照护义务主要落于被告马某肩上。被告马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赡养义务,无论在时间投入、精力付出还是责任承担上,均明显超出其他两位继承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与三子女名下,各占五分之一份额。马某某死亡后,其产权份额由倪某某与三子女法定继承;倪某某死亡后,其产权份额由三子女法定继承。根据在案证据,被告马某生前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多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及被告表示无力支付巨额折价款的现实情况,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由三子女按份共有,其中原告马某某享有30%产权份额,原告马某享有25%产权份额,被告马某享有45%产权份额,较法定均分标准多获20%份额。对于被告领取的倪某某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合计75,559元,法院认定被告办理丧事支出了合理费用,酌定扣除后由被告支付两原告各1万元。关于原告主张的银行存款继承及房屋租金分割请求,因缺乏充分证据或不属于遗产范围,法院未予支持。
本案的胜诉判决,是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法律肯定,也为法定继承纠纷中“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范例。张萌两位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证据组织和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以法护孝:从继承纠纷看赡养义务的法律价值
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的判决,不仅是一次个案的公平裁断,更是对“孝亲敬老”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法律守护与价值弘扬。张萌律师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证据组织能力与法律适用能力,为委托人作为主要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法定继承并非简单的“均分”,法律通过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的制度设计,将道德上的褒奖转化为法律上的激励。这不仅是对具体案件中付出者的公平回馈,更是对全社会孝亲敬老风尚的倡导和引领。本案提醒每一位公民,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也关乎继承权利的实质公平——在父母生前多一份陪伴与付出,法律自会给予相应的肯定与保护。同时,本案也提示社会公众,在涉及家庭财产传承时,尽早立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是避免身后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的最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