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张萌律师代理的申请人金先生与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在张萌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裁决支持了申请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24年度年终奖共计12.2万余元的仲裁请求,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为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号。申请人金先生于2022年6月15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5000元/月。2024年12月1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申请人向公司内部同事及外部人员多次借款无法偿还,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损害、对公司管理造成混乱为由,于2024年12月14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解除行为违法,且被申请人未足额发放2024年12月工资、未发放2024年度年终奖,遂委托张萌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接受委托后,张萌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合法成立;申请人2024年度年终奖是否应当发放及其具体金额;2024年12月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张萌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收集并整理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银行流水、被申请人处的《薪酬与福利管理作业规程》和《绩效管理作业规程》、2024年12月16日至18日期间的水印相机照片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张萌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力论证了申请人的核心主张:第一,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借款不还造成声誉损失及管理混乱,但其主张的外部人员催收欠款发生于2024年7月,此后未再收到类似催收转账;其虽主张申请人后续仍有向同事及外包单位借款的行为,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亦未证明其后续受到的声誉损失及管理影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解除理由不能成立,构成违法解除;第二,被申请人处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年终奖计算方式及发放金额,应依据申请人职级及考核情况据实发放年终奖,申请人2024年年中考核为C,依据规定对应绩效系数为1.0,应据此计算年终奖。
被申请人辩称其已足额支付工资、年终奖系自主经营管理事项、申请人因借款问题影响公司管理秩序故解除合法。在张萌律师的有力质证和辩论下,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主张的外部人员催收欠款发生于2024年7月,此后未再发生,其关于后续持续借款的主张未提交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关于年终奖,被申请人处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年终奖计算方式及发放金额,应根据申请人职级及考核情况据实发放,依据被申请人主张的申请人职级及年中考评结果,结合2024年度实际工作天数,被申请人应支付年终奖28,602.74元。关于2024年12月工资,被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当月工资6,245元,申请人关于工作至12月18日的主张因水印相机照片无法证明实际工作情况,不予支持。
仲裁裁决最终支持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3,594.93元及2024年度年终奖28,602.74元,合计122,197.67元,驳回了工资差额的请求。
本案的全面胜诉裁决,为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法讨回了应得的赔偿金和年终奖,也为用人单位规范解除行为和薪酬管理制度敲响了警钟。张萌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证据组织和出色的庭审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以法为盾,守护职业尊严:从劳动争议案件看用人单位解除权的法律边界
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的全面胜诉,不仅为申请人金先生追回了12.2万余元的赔偿金和年终奖,更是司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法律边界的严肃厘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守护。张萌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证据组织能力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精准运用,为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以模糊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不是无限的,其行使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之上。“借款不还造成声誉损失”等模糊理由,如果不能提供具体事实和充分证据的支持,不能成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依据。同时,本案也明确了年终奖的法律属性: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时,该规定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以“自主经营管理”为由随意剥夺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本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无故解除和年终奖被克扣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