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陈红印律师代理的原告谢女士与被告但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但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超过20万元的事实清楚,判决被告但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陈红印律师以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案号为(2022)渝0112民初×××××号。原告谢女士与被告但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但某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03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分。此后,被告仅偿还其中20万元本金,剩余83万元借款长期未还。2019年11月13日,被告但某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本息。2021年8月25日,经各方协商,原被告将之前已产生的利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借条》,确认截至当日被告欠原告本金83万元、利息37万元,合计1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被告罗某以自有房屋提供担保。因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陈红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但某偿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被告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陈红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多笔借款时间跨度长、还款情况复杂;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而非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利率约定是否合法有效。陈红印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梳理了多张借条原件及复印件、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及被告欠款事实。
庭审中,陈红印律师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有力论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原告提交的2019年11月13日《借条》、2021年8月25日《借条》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但某之间建立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超过20万元的事实成立;《借条》中明确约定“2022年5月31之前,尽量还到10万到20万本金”,该20万元本金已届清偿期,被告应当偿还;被告罗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捺印,应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被告但某辩称借款金额需转账凭证确认、左下角“另欠利息30万元”系笔误;被告罗某辩称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陈红印律师的有力质证和辩论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且《借条》中明确载明“借到”,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但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但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超过20万元的事实成立;根据《借条》约定“2022年5月31之前,尽量还到10万到20万本金”,该20万元本金已届清偿期,被告应当偿还;关于利息,因尚未到还款时间不予支持;关于被告罗某责任,根据《借条》约定其仅系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未作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故不支持连带清偿责任。判决被告但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本案的胜诉判决,成功为原告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有效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陈红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证据组织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以证为凭,以法为据: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债权凭证的证明价值与诉讼策略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胜诉判决,不仅为当事人谢女士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更是司法对书面债权凭证法律效力的坚定维护,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的准确适用,对担保方式认定规则的严格遵循。陈红印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证据组织能力与法律适用能力,为出借人在长期未清结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依法维权提供了有益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最直接的书面凭证,出借人应当妥善保管每一份借条原件;第二,当事人之间通过重新出具借条对原债权债务进行结算确认的,新借条具有独立的证明效力,原借条作废;第三,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在该期限届满前出借人一般无权提前主张还款;第四,担保方式的认定以书面约定为准,抵押担保不同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未作出承担连带责任意思表示的,不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在民间借贷中应当规范签订借条,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