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楷律师陈红印代理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 法院认定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有效判决原告继承全部遗产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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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陈红印律师代理的原告杨先生与被告杨某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书面放弃继承的声明合法有效,判决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62,394.45元由原告一人继承。陈红印律师以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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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为(2023)沪0115民初×××××号。被继承人杨某于2022年3月死亡,其生前未留有遗嘱,名下遗留某银行存款62,394.45元。被继承人杨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妻陈某某、其子杨先生、其父杨某某。因杨某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依法发生转继承及代位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杨某某、王某某。为确认遗产归属,杨先生委托陈红印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由其继承被继承人全部银行存款。

接受委托后,陈红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多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认定;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重继承规则的适用。陈红印律师围绕上述焦点,悉心收集并提交了涉案户口登记表摘抄材料、户籍事项证明材料、居民死亡推断书、银行储蓄存折材料、三名被告亲笔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陈红印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及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有力论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被继承人杨某去世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陈某某、儿子杨先生、父亲杨某某;父亲杨某某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其儿子杨某某转继承,由杨先生、王某某代位继承;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均已书面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声明合法有效,故被继承人全部遗产应由原告杨先生一人继承。

三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杨某的遗产处理适用法定继承,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陈某某、杨先生、杨某某;因杨某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份额由杨某某转继承、由杨先生和王某某代位继承;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自愿放弃继承,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照准。法院判决被继承人杨某的存款遗产62,394.45元由杨先生继承、归杨先生所有。

本案的胜诉判决,成功为原告确认了全部银行存款的继承权。陈红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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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继承,证据为本:从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看放弃继承制度的法律价值

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的胜诉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杨先生确认了全部银行存款的继承权,更是司法对放弃继承法律制度效力的坚定维护,对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法律效力的充分尊重,对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重继承规则的综合适用。陈红印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法律适用能力与证据组织能力,为继承纠纷中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有益范本。

本案向社会传递了多个清晰信号:第一,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第三,继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不再参与遗产分配;第四,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在继承纠纷中,放弃继承声明是解决争议、简化继承程序的有效法律工具,但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